学前教育立法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视野

今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广受关注的学前教育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视野。

全国人大及其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2013年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先后赴天津、安徽、云南、吉林、四川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总结梳理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和立法状况,分析研判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教育法修正案,增加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门规定,2016年,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24份有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教育部也做了大量工作,先后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关于幼儿园建设、编制、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并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法专家建议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起草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了解工作进展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66件议案中,有61件是立法方面的议案,其中教育方面24件、科技方面2件、文化方面11件、人口卫生体育方面24件,共涉及37个立法项目。

《报告》显示,修改职业教育法与制定学前教育法一并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此外,《报告》认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制定家庭教育法、制定终身教育法、制定继续教育法、修改教师法和加快修订学位条例等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加快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制定考试法和高等院校招生与考试法的议案,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3件议案和关于修改教育法个别条款的议案,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

针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时认真研究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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