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面,最令人振奋的消息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教育部门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责任、新要求;教育部出台文件严禁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为学龄前幼儿健康成长提供政策保障;在家庭教育立法呼声日高的背景下,继重庆、贵州之后,山西、江西相继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出台文件认定5种“校闹”行为属于违法,为教师依法执教、平安执教助力。
学术层面,北京师范大学发布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有温暖的家”是学生心中“人生最重要的事”;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年会倡议新时代新家风,指出家风建设对社会和谐与民族复兴具有根基意义;两岸家庭教育学者热议隔代教养利弊,认为祖辈教养的确是很多家庭的刚需,但父母是教养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更是铁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四省一市成立长三角家校合作研究与指导联盟,共建家校合作的教育环岛。
社会层面,心梗、脑梗、骨折等“陪写作业综合征”刷屏朋友圈,学生“减负”家长反倒“增负”值得教育部门关注,家长如何科学理智陪伴孩子成长需要学习;“湖南12岁男孩弑母”震惊社会,如何避免悲剧值得反思。
全国教育大会赋予教育部门推动家庭教育新责任
9月10日是我国第三十四个教师节,全国教育大会1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指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将德智体美劳作为培养人的目标,强调家庭教育四个“第一”的重要价值,将“教育”放在“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之首,对教育部门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责任、新要求。
教育部出台文件严禁幼儿园“小学化”
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小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园组织测试等行为的,将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通知明确了5项治理任务: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解决教师资质能力不合格问题、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长期以来,很多家长和老师忽略儿童游戏的价值,不知道休闲娱乐玩耍是孩子成长的必需,是儿童的权利。上学前玩得充分的孩子,后来的学习能力、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学习效率都提升得很快。德国《基本法》(即宪法)明确禁止设立先修学校,因为他们认为孩子上小学前唯一的任务就是快乐成长,知识教育不符合孩子的天性,违背了孩子的成长规律。
山西、江西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5月31日,《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18岁以下儿童有900万,其中14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有67万。条例规定,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时也应当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学校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并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9月30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江西地方特色文化写入家庭教育内容,确定每年5月的第四周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在政府推动上,《条例》明确了财政经费统筹保障,确立了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强化了家风家教场所建设,加大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了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从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
作为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是江西省要面对的重点问题,《条例》明确了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责任,细化了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具体要求,强调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重点向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和指导。但《条例》通篇没有出现“留守儿童”这4个字,用的是“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不给留守儿童贴“标签”。
迄今,全国已有重庆市、贵州省、山西省和江西省等4个省市推出了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湖南认定5种“校闹”行为违法
3月31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