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解读《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10月14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工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何频现违法违规广告?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有哪些重点?广大受教育者又该如何选择?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虚假信息满天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亟待规范

  “无需考试,两年包拿本科毕业证,低学历上班族的机会来了!”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上网时,会遇到网页弹窗称某机构不用考试就能拿到本科学历,投入少、收益多,非常“诱人”。近年来,这些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各界和相关高校的强烈不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是面向社会在职从业人员提供的高等学历教育。这一属性决定了其在办学过程中会出现大量广告发布行为。”上海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陈巍认为,自媒体的发展引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多元化、发布渠道扁平化,广告管理方式滞后,管理效果不佳。

  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常务副秘书长李德芳指出,这些虚假宣传广告所说的“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是对国家继续教育制度的公然挑战,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扭曲和误导,是对国家人力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人才条件的欺骗和破坏,严重危害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亟待规范。

  多管齐下组合拳,堵疏结合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记者注意到,《通知》多管齐下,堵疏结合,打出了一套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组合拳”。

  一方面,《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新媒体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

  另一方面,《通知》还特别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并以负面清单方式规范了发布内容的4项判断标准。

  ——不得混淆办学主体。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的发布主体是主办高校,在各类办学广告的内容中不能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

  ——不得模糊办学类型。广告内容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不得误导教学过程。广告内容中反映的教学过程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出现诸如“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

  ——不得承诺教育效果。广告中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建议,权威机构、合法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应主动发布信息,避免“劣币逐良币”,维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秩序。

  长效监管显威力,支撑技能型社会学习型社会建设

  根据《通知》部署,各地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巩固3个阶段实施。下一步,五部门将推动治理常态化,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二处李骐看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突破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管理原先囿于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限制,直击继续教育培训招生虚假宣传执法打击难的痛点。有了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就可以打造一张防范和打击自考助学培训虚假宣传的“网”,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未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又该如何支撑技能型社会、学习型社会建设呢?

  陈巍建议,相关高校应立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和社会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提高“含金量”和“美誉度”,让更多的学习者愿意通过个人的努力奋斗取得学习成果,促进办学环境和学习风气不断优化,从根本上杜绝滋生违法违规广告的土壤。

  熊丙奇提醒广大受教育者,选择学历继续教育,不能有花钱买文凭的混文凭心理,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受教育者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要分析其师资、课程与育人模式,不但要关注所获得的文凭,更要关注教育质量与自身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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